2016-2017财年企业税务申报工作要点提示

发布日期:2019-10-18    浏览次数:789

        随着2016-2017财年即将在2017331日结束,在缅注册的所有企业与相关个人的年度税务申报、核算工作也将正式启动。为了帮助企业客户为即将到来的企业年度税务申报工作做好准备,规避相关的税务风险并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务成本,CLB中国法律事务所结合缅甸税法的相关规定及多年来的税务实操经验,在本文中做以下要点提示,供企业客户参考:

一、 企业所得税补缴

       在本财年内,企业或已依照税法的要求,由企业的客户(收入来源)对企业获得的营收款项代扣代缴了预扣税(居民企业为2%,非居民企业为3.5%),并根据企业的实际盈利和经营情况,按季度补缴了一定数额的企业所得税。在本财年结束前,企业应就整个财年的收入及盈利情况进行整体核算,如企业在本财年内的实际盈利超出预期,依法须进一步补缴企业所得税,则建议在20173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的补缴。如企业在财年结束前已缴纳的税额低于后续内税局最终定税的税额,则企业须在补缴税额差额的同时多缴10%的滞纳金。

二、 个人所得税的补缴

        对于在企业内任职的自然人纳税人,也应依照税法的要求在财年末进行税务核算,并根据财年内获得的总应税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。在实操中, 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都有“员工薪资”支出项,如不能提供个税申报及缴纳证据,则在企业最终定税时则可能产生较高的罚金及滞纳金。

三、 企业营业税的补缴及抵扣事项

        与企业所得税的要求类似,企业也应就整个财年内的营业收入总额进行整体核算,并在财年结束前补缴差额营业税。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有营业税抵扣要求的企业,依税法应按月缴纳营业税并向内税局提交营业税抵扣申请文件。然而,实操中也存在内税局接受延迟提交营业税抵扣申请文件的可能性。因此,如企业有营业税抵扣要求,且之前没有依法按时提交营业税抵扣文件的,应尽可能地在财年结束前完成抵扣申请文件的提交工作(如在财年结束后才提交,则很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过期申请),并在补缴营业税额时慎重考虑抵扣因素。

四、 关于印花税

 按照《印花税法》的规定,纳税人应在合约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印花税的缴纳,否则将被处以应缴税金10倍的罚款。自2015-2016财年后,税务部门加强了对各类合约(包括各类工程服务协议、不动产租赁协议、贷款协议等)印花税的监管。如企业在本财年内有涉及印花税的合约,则建议尽早完成缴税并善加处理,以避免高额罚金的风险。

五、 关于企业经营成本的认定

目前,内税局在核算企业经营成本及最终定税的过程中,常常需要企业提供包括主要合同、发票、缴税证明等重要文件。因此,企业在制作财务审计报告的过程中,应注意核对各成本项是否有足够的票据作为支撑,以提早防范此类税务风险。 在经营过程中,对于单笔30万缅币以上的开支,在可能的情况下,应尽量做好预扣税的证据,以保证相关的成本项能够得到足额认定。